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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关于2011-2012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中原工学院关于2011-2012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2996次 更新时间:2011-10-8 8:39:3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前期,各学院已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奖助学金宣传工作,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9月30日-10月18日,为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并在系统中录入认定档次(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经济一般困难、经济不困难)。其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济一般困难档次及以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济困难档次及以上。
  10月18日24时学院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9日,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9日下午16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0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打印上报,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
  10月20日-24日学校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
  10月24日-11月15日学校报批各类奖助学金、出文表彰;
  11月15日-11月30日各学院填写奖学金证书,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办理用印手续,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持填写好的证书到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盖章(请按文件上的名单顺序放置各类证书);
  11月15日前学院为学生填写(用Excel格式)奖学金发放信息表(见附件19)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表(附件20),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根据报送情况向财务处报送用款总计划并于11月25日向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奖学金发放各有关事项。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2(打印
  成A4幅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报电子档和2寸数码照片。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报电子档和2寸数码照片。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7-8(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格式见附件9(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
  4、维珍妮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
  5、采珍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1(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
  6、其它材料:《奖学金评比汇总表》(附件12)、《2011-2012学年各类奖学金申报报告》(附件13)、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综合素质测评大表各1份。
  7、《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奖助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即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为便于审核评比,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班级”排名方式进行填写。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公章并签署意见。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5)精神,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有所变动,各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和要求填写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7)进行,填报《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分值汇总表》(附件18).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要自愿申请参加学校安排的助学岗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月不少于20个小时,最多不超过40个小时,每月由助学岗位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国家助学金,全年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报和评定,全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大一、大二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助学岗位,一般安排在适合学生助学的岗位,如:公寓和教室服务与管理、校园环境、安全保卫、图书馆、实验室等。其他享受助学金的学生由学院进行安排和管理。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挡,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其他具体要求
  1、评选、发放工作使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将全部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生的基础数据录入、分类管理、审核、审批、统计分析和打印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凡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录入数据时,“添加”界面中除了“民政部门信息”及备注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项,不可漏填,否则视为无效数据。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成绩等级”必须填“特优或优秀”。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只需按照资助系统内部要求填写“红色必填”项目即可。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均学分绩不保留小数点,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3、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专项奖学金、维珍妮奖学金、采珍居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双汇助学金(具体名额见附件16)。
  4、评选依照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比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维珍妮奖学金参照《奖学金评比办法》中一等奖学金评比条件执行,采珍居奖学金参照《奖学金评比办法》中三等奖学金评比条件执行,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5、2011—2012学年各项奖学金金额: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纺织之光奖学金:5000元/人;
  (4)维珍妮奖学金:3000元/人;
  (5)采珍居奖学金:1000元/人;
  (6)其它奖学金见学生手册。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评选结果在学院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学生处在9月28日至10月20日开通投诉邮箱:xsc@zzti.edu.cn,政策咨询电话:62506100,62506080。接受学生的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学生投诉实行“实名制”,注明班级和姓名,学生处给予保密,匿名投诉的邮件不予回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妥善解决学生投诉的问题。
  (3)若发现有不实申报、欺骗组织的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学校审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学院该项评选资格,学院写出情况说明。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时间进行,各类上报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报。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经批复备案,各学院务必按照批复、备案名单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为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宣扬他们的事迹,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院要张榜宣传,学校要组织事迹宣讲报告。
  6、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在评选中要体现严肃性,公正、公开做好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
  温馨提示:在打印各种表格时请将“附件”二字去掉
附件:

奖助学金附件.rar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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