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短期对外交流学生
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短期对外交流学生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选派 对外交流学生 暂行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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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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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份)
中原工学院短期对外交流学生选派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到境外、国外高校参与文化交流和学习,增加国际化交流,开阔视野,提高综合能力和素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短期对外交流项目类型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包括到港澳台和国外高校的学生寒暑期游学项目和半年之内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
二、选派范围
中原工学院注册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三、选派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获得过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自我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强;
4.通过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者达到具体项目所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英语交流沟通能力强;
5.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
6.身体健康无疾病;
7.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成绩优秀,有一定特长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选派数量
1.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确定每年的短期对外交流项目,原则上每年实施2—3个;
2.每个项目原则上以20人左右为单位。
五、资助办法
1.境外或国外高校、企业提供相关资助和优惠的,直接落实给选派出来的学生;
2.没有上述资助和优惠的,学校视项目情况给予30%—50%的资助,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支出。
六、选派程序
1.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的选派由研究生处和学生工作部分别负责实施,由学生个人自愿报名,各学院组织推荐选拔。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学校审定;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代表学校到境外、国外教育机构进行交流;
3.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为选派出来的学生办理相关出境或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