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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升级,今年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发生了变动,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校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贷款对象:我校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贷款人数比例: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0%。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家庭经济相对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金额标准:

贷款最高金额为每生6000元,金额为1000元的倍数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分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及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一)动员、申请、审核阶段:

1. 6月15日各学院开始进入2011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动员、申请和资格审查阶段。

2. 6月30日前完成本学院08—10级申请贷款的学生名单公示、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将首次贷款和非首次贷款分类报送),同时领取贷款审批表。

3. 6月20日各学院开始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在网上注册或登陆。

首次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根据《审批表》要求学生提供:(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在网上先注册后再申请贷款。学生注册方法如下:(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 (2)选择贷款类型为“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3)“同意”用户协议后,按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4)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意事项:(1)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4)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5)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非首次贷款的学生手续可以简化,只填写《审批表》的前三页(其中第三页只需家长签字,不必再次盖章),然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贷款,登录时用户名默认为学校的代码(10465)+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

在网上注册或登录后申请贷款程序如下:(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2)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新增贷款信息页面;(3)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住费(学费与住宿费)、生活费、选择贷款到期日期;(4)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注意事项:(1)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提出1次贷款申请;(2)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6000元,申请金额为1000元的倍数;(3)申请时,学生只能选择状态为“启动”的贷款项目;(4) 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状态为“学生录入”时,学生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及删除,申请信息状态为“已审核”时,学生本人不能修改。

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

4. 2011级新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审核、网上录入数据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5. 在9月30日前各学院收齐要收齐所有申请资料、审核学生在网上录入的数据并上报数据(包括2008—2011四个年级)。在上报数据之前必须将数据以班为单位打印发放到各班进行校对。校对资料、贷款审批表应随电子数据同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9月30日前学生通过在线系统(建议学院要学生通过此方法,养成自我服务的习惯,也是为以后还款做准备)或学院经办人通过高校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导入高校业务管理系统,生成正式数据。

(二)合同填写阶段:

2011年10月签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放阶段:

2011年11月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其它要求

(一) 各学院要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 各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要尽量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应贷尽贷,确保国家助贷款20%的比例完成。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牵涉到全省高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工作进度要求很严,各学院要严格按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四)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人员如有变动,变动名单应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在6月2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 在《审批表》的填写与审核中应注意:

1.凡是身份证与学生证上面的姓名不一致的学生或者没有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失效身份证的学生均不予办理贷款,在审核数据时予以删去。

2. “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中的家长单页必须是“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中的签字人。

3.表格中显示的家庭地址必须要详细(以信件可以到达为标准)。

4.表格中“贷款金额” 一栏中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和后期银行代扣学住费金额一致,否则后果由本人自负。

5.涉及到贷款的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六)我校2011年9月 14日将有第二批贷款本金到期的学生,请相关学院注意提醒学生及时在支付宝中足额存入贷款本息。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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