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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578次 更新时间:2011-2-28 14:03:15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关于评选2011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2011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我校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参照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的具体要求,现就2011年我校河南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本年我校本专科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3%。中原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评选名额分配参照附件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评选,不得超额。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各学院的网页上进行公示。无疑义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2、对在2010-2011学年受院(系)级以上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的毕业生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资格。在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下发之前出现违纪行为的予以取消荣誉称号。请各学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中原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4)的个人信息栏,同时对审批表的主要事迹栏以第三人称统一为毕业生填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排版统一整齐(如手工填写请字迹工整),各项内容不空缺。

4.各学院要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党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表式见附件35)。各项材料(其中附件24一式两份)请于2011317上午1200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大学生事物中心104室)。同时请将填好的附件3、附件5(电子档)发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张媛媛、张怡宽OA中。

附件2: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2011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4:中原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52011年中原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省优审批表.doc

附件3省优名单.doc

附件4校优审批表.DOC

附件5校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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