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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生处《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转学生处《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 点击数:919次 更新时间:2010-12-27 14:17:02

同学们: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学生工作部(处)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努力学习,以自身实力取得优异成绩;

坚持正气,用实际行动杜绝考试作弊。

每年考试,学校总能查出一些作弊同学,有的为此丢掉了学业,也有的不知羞愧为何物。而作弊不仅是对我们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我校良好学风的亵渎,更严重的是作弊者丢掉了诚信,丢掉了尊严。而给作弊者带来最务实意义上的影响则是丢掉了毕业证,学位证,无法给自己辛苦读书的大学四年一个完整交代。

作弊后受处分的影响和危害在《学生手册》中有详细的介绍,请同学们在考前认真阅读,了解。不仅提醒自己,同时也要和周围的同学一起自律。在此,挑选最近两次全校考试中的典型违纪案例提醒同学们。

案例1. 2010622日上午,在我校举行的《大学英语4(精读)》课程期末考试中,我校某学院大二学生某某无视考场纪律,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按作弊论处。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2. 2010619日上午,在我校举行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我校某学院大三学生某某无视考场纪律,使用电子设备接受英语四级试卷答案信息,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按作弊论处。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结合上述案例,希望同学们能清醒的认识到违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切莫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相信同学们都能够严格自律,诚信考试,共建和谐诚信校园。

为了给在考试中存在作弊侥幸心理的同学一个醒目的警示,现将我校2010届毕业生中未获得学位证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06月,我校有482010届毕业生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而未能取得学位证。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仅仅授予了其中18名同学的学位证。也就是说,只有37.5%的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实力重新获得了学位证。

我们要正确认识到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最好机会,它能让我们正确评价自己,找出学习上的失误和不足,在求学之路上不断进步。考试需要诚信,考试失败仍有补考的机会,考试作弊则是美好人生的一处败笔。

最后,衷心祝愿所有同学能在期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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