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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参保学生门诊医保费用的使用提醒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关于2010年度参保学生门诊医保费用的使用提醒
来源: 点击数:873次 更新时间:2010-11-2 9:38:02

各学院老师及参保学生:
  根据郑州市医保中心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当年使用,未续费的参保学生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大中专学生医保的各种待遇,医保卡的最后使用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另外,已经续保的学生2010年的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也不能累计到2011年使用。
  因此,为保证所有参保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失,校医院真诚提醒:在2010年12月31日前,南区参保学生可携带本人医保卡到校医院就诊或购买日常必备药品(北区、西区参保学生可携带本人医保卡到郑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或购买日常必备药品)。
  以上提醒,请各班广泛宣传。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校医院医保咨询电话:62506026。

校医院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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