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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区应届毕业参保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关于南区应届毕业参保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785次 更新时间:2010-5-17 11:03:25

南区10年毕业参保学生:

在学校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各学院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南区学生医保工作进展顺利。为更好的保障学生权益,特别是目前有部分参保学生已经面临毕业,经协商,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这批应届毕业参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门诊费用统一进行报销。

1、报销范围:仅限今年毕业的参保学生,其他学生仍按照原来规定执行;

2、报销办法:须持1.任一医院的门诊处方和该院门诊原始发票原件;2.学生证和医保卡;3.校医院门诊病历本,到南区校医院收费室直接报销;

3、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累计为100元,其中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参保学生个人支付60%;

4、报销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8日,每天8:30至17:00,休息日除外,过期不予办理。

5、没有其他医院处方和门诊发票的,可以在校医院购药后,按以上规定报销。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通知。如有疑问,请拨打校医院电话62506026咨询。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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