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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关于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说明
来源: 点击数:759次 更新时间:2009-12-30 11:11:18

经过各学院及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努力,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将于201011日进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确保参保学生能够正常享受待遇,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由于目前郑州市医保中心对学生医保卡的制作还没有完成,且相关配套措施还在进一步细化、完善,所以门诊报销暂缓进行,等医保卡发下来之后再正式实施。

二、在医保卡没有发放之前,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可以正常进行报销。

1、在郑州市内郑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等住院结束后,自己提交相关材料(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生参保证明)到郑州医保中心审核确认(68698301),每季度首月1822日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领取报销的费用(68698159)。

2参保学生患危、急、重病,寒假期间或因病休学在原籍和实习期郑州市之外住院,住院后一周内通知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686983016869830268698120[传真]),否则费用自理。住院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明细汇总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主要检查结果,加盖所住医院章)、出院证明和学校出具的放假、因病休学或实习证明,出院后在每季度末月10日前自己到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销。

3、参保学生因急诊在郑州非定点医院住院,应在住院一周内到郑州医保中心审批。或者郑州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需要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郑州医保中心审批(68698119),否则费用自理。住院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出院后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明细汇总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加盖所住医院章)、出院证明和转院申请表,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自己到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销(68698139)。

三、郑州市随家庭参保的学生,如已经在学校重新参保的,原有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直接随学校其他参保学生享受相关待遇。

以上说明望各学院负责医保老师及参保学生认真学习了解,并相互转告,不要影响201011日之后,特别是寒假和实习期间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详细“参保学生须知”等医保卡发放之后再行公布。

郑州市医保中心地址:伏牛路和汝河路交叉口世纪联华斜对面(坐102103路车可达)

校医院咨询电话62506026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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