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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中原工资助管理中心

便字〔20123


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健全诚信机制,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我校大学生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和感恩教育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积极营造“以诚

实守信为荣”的校园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届普通本、专科毕业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

2、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老师和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考试不作弊;综合素质测评能实事求是。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申请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勤俭节约,奋发图强,克服困难,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

三、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于525日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名单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核确定。

四、评选时间:

    1 3月20-5月20为班级推荐阶段;

2 521-25日为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3 5月28-6月4为学校审核确定阶段。

五、表彰奖励

    1、对于评选出来的 “诚信学生”,学校发放“诚信学生”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各学院在开展此项活动中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实施到位,确保实效。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学院,学校设立优秀组织奖并给与奖励。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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