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加强教学与科研的互动、转化,创造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积极投身社会服务,依据《中原工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中工政〔2018〕15号)、《中原工学院优秀业绩奖励办法(试行)》(中工政〔2018〕16号)以及《中原工学院业绩量化办法(修订)》(中工政〔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和需要,对《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突出业绩奖励工资实施细则》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突出业绩奖励工资实施细则(2019修订版)》予以公示,详见工作邮件。公示期为4月8日至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学院党总支反映。电话:6250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