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工教〔2024〕2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并按院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学业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
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姚晓鸣
副组长:李向民、常潞炜
成员:郭亭亭、于勇、陈辉、潘利娜、葛士阳
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姚晓鸣
副组长:李向民、常潞炜
成员:郭亭亭、陈辉、于勇、葛士阳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学习时间不满一学期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类别的(文科与理科、艺术类与非艺术类),实施高考改革生源地的学生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软件学院的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
(六)处分未予解除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八)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九)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十)以河南省当年录取专业批次为准(如果当年本专业在河南没有招生计划,参考最近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年度),由本科二批录取专业向本科一批录取专业转入的;
(十一)应予退学的;
(十二)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本学期转专业办理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2月28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第七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5点前报经转出学院班主任、系主任、分管学生副书记审批签字。
(二)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院主管领导在《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学生原始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由申请转专业学生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由拟转入专业系主任负责。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申请转入新专业时可以免于考核;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由拟转入新专业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最迟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5点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学办公室。考核合格后,由学院考核小组组长在《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于第一周周五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和学院考核报告(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四)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五天,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学籍转入、注册、重新选课、课程补修等相关手续,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须做好学生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第五章 其 他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后的学籍和成绩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转入同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降级转入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及学分,转入前所修读课程及学分可以按照《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课程置换或学分认定,所有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
第十条 其他情况参照《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工教〔2024〕20 号)和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潘老师,0371-62506978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