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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2—2013学年工作绩效考核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来源: 点击数:475次 更新时间:2013-9-5 18:10:50
 

 

外国语学院

2012—2013学年工作绩效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本次考核主要参考的学校文件为《中原工学院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工党〔20137号)、《中原工学院20112012学年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工党〔201219号)、《中原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原工学院党字〔200330号)、《中原工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工党〔20104号)以及其它全校性单项工作评比办法。

本次考核主要参考的学院文件为《外国语学院2012——2013学年党政工作计划》(党字〔20126)、《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外国语学院科研任务的通知》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具体办法。

一、考核原则

依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为基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教职工在2012-2013学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业绩。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院所有在职教师,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三、考核组织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长林

  员:郭万群、刘卫红、杨道云、陈慧、黎瑛

四、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统一按照《中原工学院一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本科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及其它业绩等的工作业绩考核以20122013学年完成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其它方面的考核以2013年度情况为依据。要求所填内容真实、清楚。各类事故,特别是一票否决的责任事故,时间的界定以2013年度为准。

同时聘任管理、教学科研岗位的兼职教师,按所聘教学、管理岗位同时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优秀标准

1、优秀基本标准

拥护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敬业爱岗,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业绩突出。

2年度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当年事假累计10天(含)以上者,或病假累计30天(含)以上者;

2)、发生校、院级教学事故,或造成其他事故,使外国语学院蒙受较大损失的责任人,或其行为给外语系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3)、教师额定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三项中有一项未完成者;

4)、学年网上评教平均成绩≤85分(含)者。

三、根据学校优秀名额分配,除处级干部外,我院教职工考核的评优推荐指标按照学校按分配指标确定。学校分配的13个正式指标,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评优指标向教学一线优秀老师倾斜,根据各系部情况,候选人指标分配如下:(由原大学外语教学部主任主持)

1、大学外语一部、三部、汉语留学生:5

2、大学外语二部: 5

3、英语系、外教管理部:3

4、国际文化传播系:1

5、日语系:2

5、管理教辅岗:2

四、各系部推选出候选人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说明:

 

112-13学年参加省级教学技能比赛获者,直接作为候选人可参加学院评优占部门指标:二等奖 姚燕萍,三等奖 郝玉娟

212-13学年外国语学院授课名师,直接作为候选人可参加学院评优占部门指标:勒亦诗、张丽、姚燕萍                     

六、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人员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要求、标准,对一年来完成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工作(年度考核表填写事宜详见人事处主页)。

全体处级干部进行个人总结。撰写述职报告,92日前通过OA发给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教室统一通OA向本学院教职工述职。填写《中原工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从组织部网页下载),按时报送组织部。

各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位专、兼职教师还要填写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作好个人总结准备;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系主任、中心主任审核汇总后于201395日前统一将纸质档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各系部要召开考核会议(会议时间由各系部负责人确定)后,于201395日前将本单位的考核情况的会议记录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办公室。所有人员的考核等次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充分评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3公示、上报人事处。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初步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天。2013914日前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4、向学校推荐的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及“三育人”先进个人,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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