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参保学生: 为保证参保学生2011年暑假期间回原籍因病就医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返校后能够顺利报销,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门诊报销 参保学生暑假期间在原籍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开学后可持该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原件、医保卡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标注药费的必须有医生另开的单独处方,标注检查费的必须有检查结果,标注治疗费的必须有诊断证明等,加盖医疗机构章),经审核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给予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报销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报销地点:各校区校医院收费室。 报销时间: 9月20~30日。南区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7:00,北、西区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过期不再办理。 二、住院报销 参保学生暑假期间在原籍因病住院,如在郑州市区的,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在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比例的费用,需要报销的费用由该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如不能在郑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切记住院一周内通知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 、0371-68698301,或将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报销需用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医疗保险卡复印件;(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6)出院证明;(7)本人所在学院出具的放假证明(写明放假时间和原籍)。 报销时间:返校后,个人及时于当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郑州市医保中心,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财务二科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以上说明,请各学院辅导老师在放假前认真向参保学生宣传,参保学生要认真阅读领会,相互转告,避免返校后因手续问题影响报销。 如有疑问,可拨打校医院医保电话62506026咨询,或参见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网页详细说明。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