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处 文 件
教便字[2011]8号
中原工学院学生证补办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存。为规范学生证补办、换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补办(换领)条件。
1、学生证遗失;
2、学生因各种原因如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休学等,原学生证不能完全证实其真实身份;
3、学生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更改乘车区间;
4、原学生证破损严重,已失去证明作用。
二、学生证补办(换领)时间。
每学期第四周和第十四周办理。
三、学生证补办(换领)程序。
1、学生证如果因为丢失需要补办,需在学校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由学校统一刊登)。
2、学生到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中原工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校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辅导员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老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本人持一张一寸照片、证书工本费5元和《中原工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给本院系负责办理学生证的老师(如换领学生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原件)。
4、院系负责办理学生证老师代为收取补证费用后统一交到财务处。然后携带财务处收据、学生照片、《中原工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和本院系补办学生证名单等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空白学生证并填写完整,然后交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两周后各院系统一在规定的办公时间段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5、如确属家庭地址变更,需变动乘车区间地址,需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或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父母调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6、如因学籍变动(如休学、复学、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等)补办学生证书,需提供相关学籍异动手续方可办理。
四、一个学生不得持有多个学生证,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学生证补办以二次为限,三次遗失不予补办。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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