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展示我校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豫青联字﹝2011﹞3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范围内开展河南省先进班集体、河南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1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整体素质的标准,并注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
1、“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本次评选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在2010-2011学年中出现违纪现象、被处以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留校察看期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所在班级亦不能参选“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名额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按照团省委和省教育厅下发指标进行分配(详情见附件1)。
四、表彰和奖励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团省委、省教育厅颁发的荣誉证书。
五、评选、推荐程序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全院公示(公示期2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校审核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学生代表、任课教师和邻班同学代表的意见,严格按照我校《学生手册》评选标准予以综合考评。
2、被推荐的班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表2)、《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见附表3)各一式二份(B5纸,正反面打印),由学校负责审查、推荐,请于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前将选评的结果成文后含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同时请将推荐报告WORD电子版通过oa发到学生处张媛媛、张怡宽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要把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作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1:2011年河南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参照表
附表2: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表3: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注:“审批表”请用B5纸正反面打印。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河南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名额参照表
学院 |
班集体 |
三好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外国语学院 |
1 |
2 |
1 |
附件2-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