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近期将对各直属党组织进行量化考核。为切实做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中原工学院委员会在全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平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工党〔2010〕9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工党〔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切实推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我校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范围
各直属党组织、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对各直属党组织的考核安排
1.直属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并且注重工作创新,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经验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
3.学校组建考核组,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查阅党建工作档案材料等方式,对照考核标准,对各直属党组织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工作汇报包括一年来党建工作总结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4.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反馈给直属党组织,肯定工作成绩,指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校级和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二)对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的考核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工党〔2010〕7号)文件精神,由各直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指标
1.先进直属党组织的评选,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考核情况和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先进党支部按教工支部、学生支部总数的10%分别评选。由各直属党组织分别推荐,填写《中原工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各直属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按正式党员总数的5%评选(教工和学生分别评选)。各直属党组织讨论确定人选,填写《中原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4.优秀党务工作者按教工正式党员总数的1%评选,经各直属党组织讨论推荐人选,填写《中原工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5.以上材料于4月30日之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名额不足1个的,各直属党组织按1个推荐,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定意见,然后上报校党委会批准。
五、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共中原工学院委员会在全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平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工党〔2010〕9号)和《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工党〔2010〕7号)文件精神执行。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党性原则强,清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受到广大党员群众好评。
(4)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至少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8日开始,4月底完成考核工作。各直属党组织的考核,由考核组与各直属党组织联系,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各党支部、共产党员的考核,由各直属党组织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总结,精心准备,积极配合考核组,顺利完成考核和评选任务。
七、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承办。
附件:1.中原工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2.中原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中原工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考核组名单
附件1-3.doc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考核 创先争优 评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