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教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更加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我校2011届毕业生共4853人,其中研究生95人,本科生3947人,专科生811人。当前世界经济开始回暖,经济复苏情势较为稳定,但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不利影响仍未消除,当前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各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1届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拓创新,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今年,国家继续实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面向基层的专门项目,各学院要利用各种机会动员和组织更多的毕业生广泛参与,将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政策到基层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大对毕业生参军入伍预征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更多毕业生参与入伍预征工作,力争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人数比2010年有大幅增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把对毕业生的服务落到实处,解决毕业生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讲国家和各地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使广大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主动分享政策成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舆论氛围和校园环境。要认真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和谐温馨文明离校工作,为毕业生营造和谐、温馨、文明、安全的离校环境,使毕业生满意离开母校走上社会。
四、毕业生工作具体政策和相关安排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及程序
1.毕业生落实单位,必须签订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书,学校不承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订的其他附加的协议义务,学校将严格按照签发的协议书执行就业方案。
2.凡签属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将协议书交至或邮寄至校就业处,以便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3.签署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首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没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还需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备注栏中签署其他约定条款;
(4)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至校就业处并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其余两份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留存。
(5)校毕业生就业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返回毕业生进行补办;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内容的,学校将要求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予以更正,否则不予办理。
(二)办理和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印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和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程序如下: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毕业生在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签署《就业协议书》后交至校就业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在毕业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将协议书交学校就业处,由学校分期分批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学生也可来校开具证明前去办理)。
2.毕业生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凭毕业证原件、毕业生个人申请、学校就业处的证明、单位证明、提供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到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关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毕业生的就业
1.对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处理意见,否则由此而引发的协议纠纷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凡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由于在毕业离校时未能获得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待获得录取通知书后,再回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及档案手续。
3.凡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处,以便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四)关于人事代理
1.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程序
毕业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集中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协议书签订手续,并将其档案转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户口落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享受的待遇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省、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正常调升、职称评定申报、出国政审、党员管理、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社会失业保险、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等。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五)关于毕业生择业期的问题
1.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当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择业期内,学校将继续为其办理派遣或改派等相关就业手续,以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择业期内继续选择单位,签订协议书后返回学校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
3.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应及时到校办理户口及档案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档案寄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请毕业生务必及时到校就业处领取《毕业生报到证》并查询档案的邮寄地址,凭《毕业生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六)关于档案和户口的迁移和转递
档案和户口的迁移和转递地址以《毕业生报到证》开具的派遣单位为依据。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两周后以机要信件方式发出,凭《毕业生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七)毕业生报到手续
已签约的毕业生毕业后应在《毕业生报到证》的规定期限内,持《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立即查询档案事宜。若未收到,应及时与学校就业处联系查询。超过一年的,学校不再负责有关档案查询事宜(因机要局档案有效查询期是一年)。
(八)毕业生改派手续
已签约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再改变。确属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就业单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后,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改派并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改派后的档案迁转由本人负责,学校不负担解决档案迁转问题。改变就业单位须在毕业后择业期内进行,逾期提出改变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九)在离校前,学校将对全体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检合格),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由学校负责将其户口关系迁至家庭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十)鼓励支持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
(十一)对于结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学校可向用人单位推荐,若有用人单位接收可以发给《结业报到证》,无单位接收则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十二)定向生原则上一律派往定向单位就业,已解除定向协议的学生可以按签约单位派遣。
附件: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度及安排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